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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出台实施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9-3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近日,莆田市政府正式出台《莆田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这是我市首次制定的多部门共同应对海啸灾害的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了海啸灾害应急的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灾害预警启动标准、响应工作、保障措施等,详尽规定了灾害的分级处置标准及程序,建立了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细化了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和流程,明确了有关工作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人等。
该《预案》预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其中,受海啸影响,预计莆田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莆田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莆田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莆田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
与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预警一样,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将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迅速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就近避险,海上作业人员、在港船上人员迅速上岸避险;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安排人员撤离;要求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海啸警报解除后及时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了海啸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莆田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武警支队、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等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与此同时,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等35个单位将集体协作,应对海啸带来的灾难。指挥部将定期组织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海啸灾害的实战能力。
                               (防灾减灾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