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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闽海渔[2007]29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整治月”活动在我市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机构 成立莆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发 副组长:林金顺 蔡国镇 陈惠霞 成员:施玉光 徐志雄 张元洪 吴天明 张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经济科技科。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2007年8月1日至9月1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8月1日——8月10日 动员部署阶段 8月11日——8月20日 宣传培训阶段 8月21日——8月31日 执法检查阶段 9月1日——9月10日 抽样督查阶段 三、活动内容 1、精心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 2、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整治声势,使广大水产养殖户了解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要把全省统一印发的《水产品养殖用药指南》张贴到每个养殖场并分发到各位养殖户手中。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用药,做到家喻户晓。 3、培训指导。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座谈、咨询、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省局统一编写的教材,结合本地水产养殖实际,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近期内要对水产养殖场、养殖户进行一次专门培训;组织水技人员深入重点养殖区进场入户,开展宣传及咨询服务,使广大从事养殖生产的渔(农)民掌握安全用药知识,杜绝盲目用药行为;积极帮促各苗种场、养殖场建立并实行规范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 4、强化监管。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整治月”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做到心中有数。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苗种场、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滩涂贝类养殖、网箱养殖等,在养殖和消毒过程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等;是否推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养殖区的抽样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省局专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电话为0591-87857649,市局举报电话为2696710。 5、加强执法。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期要对本辖区的水产养殖场、兽(渔)药经营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的养殖户、私自销售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药店或个人给予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活动要求 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扎实地做好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本辖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5日前报送市局经济科技科。市局将按阶段派出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指导,促进县(区)深入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卓有成效。市渔业执法、水技推广、环境监测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基层,齐抓共管,努力开创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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