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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通讯、广播、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抢险救灾突击队、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灾后技术服务队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张文发
副组长:黄德元、林金顺、苏美琼、蔡国镇、黄玉枝、陈惠霞
成员:陈建东、吴天明、徐志雄、郑国辉、施玉光、郑建明、施文逸、宋开平、张元洪、黄金鹏、张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渔业生产科,办公室主任林金顺,副主任:蔡国镇、陈建东、徐志雄,成员:市执法支队指挥中心、局办公室、渔业生产科。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动态,研究和报告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动态,向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台风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整理和报告全市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文件、通知;在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了解、分析、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收集、统计、汇总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转移情况;参与研究资金、物资安排方案;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和灾后技术服务等三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2.1抢险救灾突击队组成
队长:蔡国镇
副队长:黄玉枝
成员: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2.2抢险救灾突击队主要职责
负责台风期间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抢险救灾工作。
2.3.1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组成
第一组:组长:林金顺 成员:办公室、渔业生产科
第二组:组长:黄德元 成员:海洋管理科、海管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第三组:组长:苏美琼 成员:计划法规科
第四组:组长:陈惠霞 成员:经济科技科、水技站,
第五组:组长:蔡国镇、黄玉枝 成员: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3.2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主要职责
第一组负责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安排值班;搜集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撤离情况,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第二组包片荔城区、湄洲岛管委会;第三组包片城厢区、仙游县;第四组包片涵江区、莆田市水产养殖公司、供销公司、市水产冷冻厂;第五组包片秀屿区、北岸经济开发区。第二组至第五组负责在所包片区搜集抗台风有关数据,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进港情况,渔船进港后,是否做到分类停泊、定好船位、抛好锚;沿海养殖区渔排上的养殖人员及管理人员是否撤离上岸,渔排是否得到加固;渔港码头及陆上养殖场、养鳗场、育苗场、水产加工厂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加固,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整改。
2.4.1灾后技术服务队组成
队 长:陈惠霞
副队长:吴天明
成 员: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2.4.2灾后技术服务队职责
负责灾后病害趋势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深入灾区一
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病害防治,向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的病害技术防治措施和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响应
3.1台风应急响应
3.1.1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省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局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
(2)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局办公室根据防台风领导小组部署,安排防台风值班人员,局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值班人员要加强与省局、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并将掌握的信息向局领导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防台风工作电话:2692095、2681382,传真:2685851。
(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传真或电话,向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4)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入防台风工作待命状态。
(5)山亭、平海、南日、湄洲4个无线电通讯岸站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通知出海生产的渔船进港避风。
(6)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1.2台风警报阶段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及时召开防台抗灾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情况,部署抗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本预案开展应对,同时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2)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
(3)加强值班力量,全局人员轮流参加防台风值班,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省、市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指示。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防台抗灾行动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向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通知沿海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排人员撤离上岸的准备工作,了解掌握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台风工作情况。
(5)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了解、掌握本县(区)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按照市局统一制作的表格填报,经本局局长或带班领导签字后及时传真上报市局。
(6)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县(区)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局领导、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1.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加强指挥领导。局领导全日值班,全方位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台抗灾措施。
(2)撤离渔民群众。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县(区)政府下达的撤离命令,做好在8级台风的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渔排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做好在10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人员的撤离;做好在12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的全部撤离;做好在14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
(3)值班人员继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风渔船和渔排上未撤离上岸人员的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市领导通知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4)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按照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布置,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5)组织抢险救灾。抢险救灾突击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只做好补足燃料和淡水等有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并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作好适航准备,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按照部署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随叫随到。
(6)防台风领导小组根据出现的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并立即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视情况商请海警二支队及海事局援助抢险救助工作。
3.2应急结束
(1)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局防台风领导小组决定解除台风警报。
(2)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通知到有关人员。
(3)技术服务队进入待命状态。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1.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4.1.2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即奔赴灾区调查研究,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4.1.3根据防台风领导小组的部署,灾后技术服务队分组赴各重点灾区开展病害趋势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1.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统计出各地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抗灾救灾资金、恢复生产能力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1.5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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