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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4个月的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县(区)城区的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基本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
(四)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工作任务
㈠加强现场检查。成立由海洋与渔业、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执法行动,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在9月-11月期间,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内容:①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②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③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④规模养殖场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⑤兽(渔)药店是否存在私自销售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等行为。
㈡加强药残抽检。全面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在10-11月积极配合省局对三类基地、个体小型养殖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药残监督抽查。
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企业,要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同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实行专库管理,重点监控,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限期整改。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要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
㈣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养殖用药管理。
㈤强化生产自律。按照“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的原则,加强对基层行业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鼓励其通过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物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自我管理与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在反映企业诉求、强化对外沟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县(区)按照〈〈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㈡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6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 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辖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㈢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根据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将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开展好的县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200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加。市局决定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机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经济科技科。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部署下,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所需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指导靠前、保障有力,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强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沟通和联系。
㈡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区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开展水产品产地监测、检查违法使用兽药等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果考核验收。我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㈢全面动员,综合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行政、技术推广、渔业执法、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力量,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要加强与农业、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处理有关案件。在批发市场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案件,要及时追溯生产环节,确属生产过程违法用药的,要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在养殖环节发现违禁兽药或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及时通报农业部门,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问题投入品一查到底。
㈣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从9月1日开始,每周一上午12:00前要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量化指标。同时,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联系人:施玉光 电话:0594-2696710
传真:0594-2685851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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