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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所有权登记的,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船名号核准表;
②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
③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④共有的船舶需出具所有共有人签字并盖章的股份构成协议书;
⑤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
⑥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
⑦船舶照片三张(左弦、右舷、船尾);
⑧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国籍登记的:
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同时申请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①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
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③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④捕捞渔业船舶还应交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用于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还应交验农业部的批准文件;
⑤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抵押权登记的:
①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建造合同;
③抵押书面合同(附带主合同即借款合同);
④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系法人,法人代表未能亲自到场的情况);
⑥抵押物属共有的船舶需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⑦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光船租赁登记的:
㈠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法人或公民的 ,
①光船租赁申请表;
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③租赁合同;
④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
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承租人租赁捕捞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㈡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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