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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办证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行政许可办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9 11:29:01

法律依据:《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批准。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专项渔业收购证、准运证。专项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承诺时限:受理、批准,2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事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如下材料:

1、育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2、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报告;

3、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4、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身份证明;

5、以上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承诺时限:所提供材料齐全,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

项目名称:经营性苗种培育的许可

法律依据:《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如下材料:

1、育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2、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报告;

3、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4、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身份证明;

5、以上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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