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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1998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暂行办法》
办事条件:
1.在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3.经过渔业船舶所属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科目见附件1),并通过考试;
4.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培训考试申请报告;
②专业基础训练考试申请表;
③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④近期二寸黑白证件照二张;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专业训练合格证考试,应由船舶单位在培训前15日向莆田渔港监督处提出申请,并在培训前5日提交上列材料。
2.考试。
对经过规定培训课时和科目的申请人进行考试。
3.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在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网站上公开公布.
4.发证.
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20日内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取。
(十二)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登记 (渔业船舶国籍、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及注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农渔发〔1996〕2号《农业部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通知》
4.农业部第38号令《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办事条件:
1.船舶来源合法;
2.船舶具备适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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