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市局风貌 政务服务 海洋管理 渔业管理 行政执法 科普之窗 商贸平台 网上办公 县区风采 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9:53:09

 

(9)《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6月2日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

 

(10)《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4、部门规章11件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海洋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2)《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第三条第二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工作。

 

(4)《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第二条: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授权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农业部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海区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5)《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渔发〔1996〕13号)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发布实施)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款: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8)《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9)《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0)《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8号)第五条第二款: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1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5、省政府规章2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市政府五号楼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697547 E-mail:phy1@yahoo.cn
    Copyright © 2007-2010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www.ph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