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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对渔业、渔民、渔村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从政策层面持续加大支渔惠渔扶持力度,全国各级渔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使这些支渔惠渔政策在促进渔业发展、渔民增收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是第一次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中明确了渔业养殖权和捕捞权。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第一次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中明确了渔业养殖权和捕捞权,这是我国渔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强化对渔业生产者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渔区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渔业柴油补贴有了新突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柴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共安排51.1亿元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实施柴油涨价直接补助,比2006年增加76.8%。这是有史以来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最直接的扶持政策,充分反映了中央对广大渔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欢迎。三是惠渔政策有了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远洋企业免征、海淡水养殖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渔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也已开始实施。四是渔业生产安全有了新举措。为1万多艘渔船配备了救生筏(浮),超额完成原计划的39%。为福建省和辽宁省的1500艘渔船提供配备新型船载渔用对讲机,新型对讲机除具备语音通信功能外,还有船位监测、遇险报警、信息接收等功能,小巧宜用,通话距离和清晰度大大提高。五是政策性渔业保险有了新进展。目前,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采纳了农业部建议。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让广大渔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深得民心。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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