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海渔〔2008〕115号
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明电[2008]3号)、《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明电[2008]5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2008]71号)精神,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其中下达我市从事捕捞及养殖、辅助用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共两批合计为12725万元(不含远洋渔业),其中:第一批3743万元、第二批8982万元。为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尽快将补贴款拨付到渔民手中,结合我市渔船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这项任务,加强对我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莆田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金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玉枝(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徐志雄(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生产科科长)
宋开平(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元洪(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生产科,徐志雄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补贴对象
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本市机动渔船为补贴对象(不含远洋渔船),包括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机动捕捞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或临时捕捞许可证,机动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必须持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和合法的养殖许可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检验证书在适航期内、捕捞许可证已年审合格。
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和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的机动渔船,以及一年以上未从事渔业生产的机动渔船,不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原则
1、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以机动渔船为单位直接补贴到渔船经营者或渔业企业。以股份形式经营的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由股东协商确定。
4、按照机动渔船主机功率大小兼顾生产作业性质分类补贴。
5、补贴资金由市里统一测算下达至各县(区、管委会),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不超过市里下达总额的2%补贴资金用于调剂,并在本次补贴发放过程中全额及时发放至渔民手中。
四、补贴标准
根据测算,我市今年下达的捕捞渔船主机功率每千瓦补贴标准为874.5元/千瓦,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主机功率每千瓦补贴标准为349.8元/千瓦。计算方式:海洋捕捞渔船补贴系数为1;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补贴系数为0.4。
市里根据各县(区、管委会)渔船主机功率总数,以此补贴标准测算下达各县(区、管委会)的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本标准仅作为市财政分配资金的依据,如实际的功率数量与市财政下达的不同,各县(区、管委会)可按照本地区的实际功率,计算出新的发放标准向补贴对象发放资金,但本县(区、管委会)的发放标准必须统一。各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工作方案。
五、具体补贴规定
1、对于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渔船渔工保险落实到位的机动渔船优先发放;对于安全设施配备不齐的机动渔船要整改到位,并按渔船检验相关法律法规配备渔船救生筏、通信系统等安全仪器或设备的机动渔船,待其整改完毕后方可发放补助。
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66号)要求,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跨省买卖渔船手续的,其补贴资金由现船籍所在省(区、市)发放;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完跨省买卖渔船手续的,其补贴资金由原船籍所在省(区、市)发放,即2008年1月1日以后由我省卖出省外的机动渔船其油价补贴资金由该渔船原船籍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2008年1月1日以后由我省买入的外省机动渔船其油价补贴资金由渔船原船籍所在省(市、区)负责发放。
3、对于2008年年内报废、拆解、灭失、更新改造、新建造的机动渔船,根据实际生产时间,按月数(含当月)领取油价补贴。其中:报废、灭失、拆解的机动渔船,由渔船经营者或渔业企业向机动渔船所在地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机动渔船船籍所在地渔港监督部门出具实际报废、拆解、灭失时间证明和渔船注销证明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4、2008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省内买卖过户渔船的油价补贴由渔船购入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买入方机动渔船经营者和渔业企业持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2008年6月30日之后办理过户买卖的机动渔船的油价补贴由机动渔船原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买入方机动渔船经营者和渔业企业持有效证件向卖出方所在地的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按全年一次性发放。
六、发放程序
1、各县(区、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等形式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以及具体渔船燃油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大张旗鼓的正面公开宣传,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发动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共同将渔船燃油补贴这一好事做好。
2、、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贴对象、补贴原则、补贴标准、补贴规定,以村(居)为单位编制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凡60马力(44.1千瓦)以下符合燃油补贴对象的所有机动渔船,由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复核。60马力(含44.1千瓦)以上符合燃油补贴对象的所有机动渔船由各县(区、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3、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核实无误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花名册》,在渔船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无异议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花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储蓄卡中,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结果向当事人答复。
七、相关要求
1、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政策的宣传,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基层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2.按时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区、管委会)补贴兑付情况,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务必按时保送本辖区内的资金兑付进度(进度表见附件3),具体上报时间为7月7日报一次,7月11日起每日报一次,直至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同时,各县(区、管委会)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3、加强监督。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本方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内部监督,切实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补贴工作完成后,应将分配资料及时归档保管。同时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内部监督,切实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莆田市2008年各县区燃油补助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2: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3:莆田市2008年各县区燃油补助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
进度表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1:
莆田市2008年各县区燃油补助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
县(区) |
捕捞船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万元) |
养殖、辅助船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万元) |
合计 |
08年度油价补贴金额(万元) |
|
船数 |
功率 |
船数 |
功率 |
船数 |
功率 |
|
秀屿 |
2404 |
74672.4 |
874.5 |
6530.1 |
1417 |
29864 |
349.8 |
1044.64 |
3821 |
104536.4 |
7574.74 |
|
涵江 |
51 |
487.32 |
874.5 |
42.61 |
113 |
1428.9 |
349.8 |
49.98 |
164 |
1916.22 |
92.6 |
|
城厢 |
98 |
881.19 |
874.5 |
77.06 |
14 |
343.43 |
349.8 |
12.01 |
112 |
1224.62 |
89.08 |
|
北岸 |
493 |
23925.2 |
874.5 |
2092.26 |
189 |
3645.5 |
349.8 |
127.52 |
682 |
27570.7 |
2219.78 |
|
湄洲 |
465 |
23908.3 |
874.5 |
2090.78 |
62 |
6648 |
349.8 |
232.55 |
527 |
30556.3 |
2323.34 |
|
仙游 |
31 |
170.8 |
874.5 |
14.94 |
|
|
|
|
31 |
170.8 |
14.94 |
|
荔城 |
267 |
4681.1 |
874.5 |
409.36 |
4 |
32.9 |
349.8 |
1.15 |
271 |
4714 |
410.52 |
|
合计 |
3809 |
128726.31 |
|
11257.11 |
1799 |
41962.73 |
|
1467.85 |
5608 |
170689.04 |
12725 |
附件3:
莆田市2008年各县区燃油补助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进度表
|
县(区) |
捕捞船 |
补贴金额
(万元) |
发放金额
(万元) |
养殖、辅助船 |
补贴金额
(万元) |
发放金额(万元) |
发放总金额
(万元) |
发放进度(%) |
|
船数 |
功率 |
船数 |
功率 |
|
秀屿 |
2404 |
74672.4 |
6530.1 |
|
1417 |
2986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