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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6 14:33:56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办)行政主管部门:

机动渔船实行油价补贴政策,这是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扶持政策,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渔区社会稳定、安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根据闽财明电[2008]7号《关于开展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迎接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局)对我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将对各县(区)2008年燃油发放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2、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和兑付情况。

3、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手续是否完整,有无挪用、截留、多报、少报、超范围、节余油价补贴现象,补贴的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落实省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中廉政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07]375号)情况;在油价补贴中处理群众意见和举报的情况;在防止虚报冒领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经核实制止多少渔船虚报冒领油价补贴,金额多少。

5、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兑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办法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 924日——928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2008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兑付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108日为抽查阶段,我们将组织由副局长带队的督查组,分别到各县(区)进行督查,督查时间如下:

序号

 

县(区)

1

108上午

秀屿

2

108下午

北岸

3

109上午

湄洲

4

109下午

涵江

5

1010上午

城厢

6

1010下午

荔城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认真检查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抓紧整改,促进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把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

2、积极、主动配合督查组工作,按督查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方便,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油价  补贴  通知

   送:市纪委,存档。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89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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