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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合理利用鳗鲡苗种资源,促进养鳗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通告(闽海渔〔2008〕386号),我市鳗鲡苗种采捕时间由原来每年的12月16日至翌年3月15日调整为每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时间为禁渔期。
据了解我市是日本鳗鲡苗种捕捞的主产区之一,根据鳗鲡苗种资源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的鳗鲡苗溯河盛期为2月份,从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角度出发,调整鳗鲡苗种开捕时间、延长鳗鲡苗种禁渔期,对我市鳗苗捕捞产量及鳗业的养殖规模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推迟鳗鲡苗种开捕期不但可以提高鳗鲡苗种资源利用率,而且对渔民的安全作业捕捞、降低成本及加强监管十分有利。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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