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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6-2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莆海渔执〔201121

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支队各科室: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海渔[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队实际,现就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网上纠风为平台,以队伍管理为重点,围绕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为实现海洋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今年,市局为自评单位,支队作为市局的评议对象之一,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秀屿区免评)和支队机关各科室参加评议。各参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要把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纳入评议范围。

三、评议内容

围绕“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发展目标,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和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民心问题,以及有效维护关系社会和谐的安定稳定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特点,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海洋与渔业各项政策、上级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执行支队重大执法行动、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损害渔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各单位是否解决好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问题。

()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检查、督促、落实、指导纠风和评议工作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对纠风和评议工作是否有明确分工,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纠风和评议工作的落实;是否严肃执行纠风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各类顶风违纪行为;是否存在纠风专项治理的参与单位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问题。

()严格、公正、文明、和谐执法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贯彻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和《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是否认真落实执法岗位文明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禁令等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为海洋与渔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各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效率低、工作质量差等问题。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各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堵塞漏洞,健全纠风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海洋与渔业部门不正之风的土壤。

()受理和办理“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和12319968168民生服务监督台(以下简称“三线一台”)的群众投诉咨询问题情况等。各单位在解答热线的相关咨询情况,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情况。

四、评议原则

评议工作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边评边改、评建结合,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公开透明、公正评议”的原则,下级部门的评议情况要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下级部门进行评议,并进行排名。

五、评议标准

详见《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考评细则》

六、评议方法和步骤

本着“简便、易行、创新、有效”的原则,把评议的组织工作、个案整改、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对系统下属单位组织评议的情况在政务信息上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评议工作,可参照支队评议方案,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开展评议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制定方案。联系工作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成立机构。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日常工作。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改进作风。

4、宣传发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宣传发动活动,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义、范围、方式方法和要求,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就,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海洋与渔业系统民评工作,努力形成“人人提高认识,人人了解民评,人人参与民评”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下旬)

根据评议目标要求,开展问题自查,重点是查找本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不正之风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启动投诉邮箱、接待来信来访、召集群众座谈、开展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用海单位、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调查以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对海洋与渔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凡属支队本级的问题,坚决查处并及时纠正;凡属基层单位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具体问题,责任分解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整改贯穿评议工作始终,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拟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书面说明。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工作和实效进行总结和评估,整理内业资料,迎接市政府、局纠风办的明察暗访、工作考评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测评。各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下属中队的考评结果务必于1210日前报送支队评议办。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民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评实施方案,落实民评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把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参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行评工作动态的报送、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请各单位于72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支队评议办(传真:2694643)。

()务求实效,认真整改。要重点加强机关自身的政风建设和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向基层延伸,把基层中队和执法服务窗口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重点,确保政风行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出成效。

()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各参评单位应及时与支队评议办加强沟通,把个案整改、队伍建设情况,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民生服务监督台转交的投诉件、推进海域监管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行评工作动态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及时报送支队评议办。支队办公室要把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反馈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分解,各责任单位在收到分解任务后要认真落实整改,并于10天内把整改意见(附电子文档)反馈至支队办公室,经审核后送至支队评议办。

附: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考评细则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察 民主评议 意见

抄送:省总队,市海洋与渔业局,存档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办公室 2011年6月20印发

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考评细则

项 目

        

12分)

1 、将个案内容或者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 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4 分;没有向实名举报人(单位)回访的,每件扣1 分,回访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 分。

2、市局评议办下发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上报,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5 分,超过20天扣1分,超过2个月不上报为整改不到位。

3、个案整改上报支队评议办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每个问题每次扣0.5 分;到达期限仍无法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3 分。

4、对个案处理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3 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 分,并责成责任单位重新整改。

5、在对个案的调查、回访中,如发现责任单位的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按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2 分。

6、有个案的单位,个案整改被支队评议办、县(区)评议办验收全部到位的给予奖励1分。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

12分)

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扣2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3分。

2、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

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

4、支队评议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执法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以下问题,分别予以扣分:

1)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

3)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

4)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未对基层中队评议的扣2分;

6)未实行基层中队评议未位责任追究的扣2分;

7)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0.5分;

8)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0)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

纠风

专项

治理

12分)

不认真配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被扣分的单位,按所扣分数的3倍加倍扣分;无专项治理项目的单位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

线

16分)

各单位在接到莆田人民广播电台的“政风行风热线”、湄洲日报的“民生热线”、莆田电视台的“纠风在线”及12319968168民生服务监督台的投诉或采访,要认真配合,并及时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原因,大力整改。

1、解答投诉咨询、配合采访(5分):(1)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1.5分;(2)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1.5分;(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

2、问题办理(6分):(1)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2分;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的按整改不到位处理;(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2分;(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2分。

3、整改成效(5分):(1)对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的,致使该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2.5分;(2)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面上整改的扣2.5分。

社会

测评

35分)

共发出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表270份,其中涵江区60份,荔城区60份,城厢区60份,北岸40份,湄洲岛30份,仙游县20份。

测评工作由支队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支队评议办负责汇总。

领导

评价

10分)

由支队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区

成绩

3分)

由县区(管委会)评议办对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局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定为准,1-2名得3分,3-4名得2.5分,5-6名得2分,7名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