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全市第三季度渔业港口巡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8-3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莆海渔执[ 2011 ]29号
 
各县区(管委会)渔业执法机构、支队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1]159号)、《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清理整顿“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11]123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11]13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安全生产港口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市支队决定开展全市第三季度渔业港口巡查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0日。
    二、主要任务
㈠严厉打击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非法冒用其它船舶船名船号、证件非法改装的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㈡渔港、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和渔港码头、避风港、沃口的安全监督情况;2、渔船“三证”和职务船员持证规范情况;3、渔船适航情况及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4、渔业船舶消防救生、通讯导航、预警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有效安放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港口执法检查由港口所在地的县级执法机构负责,市支队负责督查并抽查重点渔港渔船。检查行动采取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相结合、查处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四、处置原则
㈠本次行动查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船舶,按《福建省“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方案》和《福建省“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㈡本次行动查获其他违规船舶按海洋与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㈠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辖区港口巡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和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并于9月1日前报支队备案。
㈡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针对“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分布情况,深入边远渔村、澳口,特别是县际交界等管理薄弱区域,强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船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应责令现场纠正、立即整改,跟踪结果确保消除隐患。
注重宣传工作。各县区渔业执法机构在开展巡查行动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方法,深入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把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社会影响力。
建立工作台帐。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应认真做好渔业港口执法巡查记录、渔船检查记录、整改和处罚文书以及各类数据、报表、执法巡查情况分析汇总等书面材料存档保管工作。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渔业执法机构要将开展港口统一行动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市支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