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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及挂靠机构图示:
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规划和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三)监督管理辖区的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组织实施并监督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依法承办海域勘界相关事项。 (四)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组织辖区内近岸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组织拟定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全市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监督管理辖区内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开展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五)主管全市海洋监察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海洋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六)主管渔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与船用产品检验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并监督渔业法律制度的实施。负责保护管理渔业资源,依法保护水生野生支物,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参与水产品质量、渔用饲料、渔药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渔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水产品市场与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海洋与渔业基础性、综合性调查研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水产增养殖、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开发、水产品加工与流通渔业开发活动,管理海洋灾害预报、产业发展综合信息等公益服务系统,指导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研究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关政策、措施。指导并管理行业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协定,依法处理海洋与渔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人事劳工、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及挂靠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秘书、督办、信息、信访、接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资料、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计生等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的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海洋与渔业行业的社团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建东 办公电话:2692095 (二)海洋管理科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参与审核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组织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决策信息系统;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组织实施海域勘界。 科室负责人:郑国辉 办公电话:2681380 (三)海管办(资源环保科) 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负责处理全市海洋开发管理日常事务。拟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测监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主管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组织污染渔业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规划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砂)。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组织开展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等公益服务系统。 科室负责人:郑建明 办公电话:2638955 (四)渔业生产科 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提出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全市水产增养殖、海洋捕捞、远洋渔业等渔业开发生产活动。负责渔业资源增养殖工作,负责水产苗种引进、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检查督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科室负责人:徐志雄 办公电话:2681382 (五)计划法规科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基础性综合调查研究,组织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的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和已建项目技术改造规划,负责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相关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承办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和文件拟定及调研等事项。代表国家组织行使辖区海洋监察、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无线电管理权。监督检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海洋与渔业法规配套制度的实施。承担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事宜。 科室负责人:刘国辉 办公电话:2619615 (六)经济科技科 拟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配合开展海洋与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研活动,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审查等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国内外经济与技术交流,承担出国组团申报工作,协助促进闽台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监督检查渔业行业各类产品、饲料、渔药渔船、渔机及海洋生物制药工业等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工作,管理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海洋生物制碘工业,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水产饲料、渔药、协助组织指导水产品市场与流通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水产品市场监管和“餐桌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水产品的开发、渔业机械和渔业行业的市场流通工作。 科室负责人:施玉光 办公电话:2696710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示意图 二、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依法维护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生产秩序,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2、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对本市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海洋执法监察。查处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案件;发布海洋监察公报和通报;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管理海监队伍武器的配备和使用。 3、依法实施渔政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辖区渔业许可制度、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直接经济损失额在一百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污染事故。 4、依法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本市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办理四等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与发证工作;负责本市渔业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发布跨县辖区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负责本市辖区重点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县辖区的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 5、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负责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 6、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负责核发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 7、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 8、拟定、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预算,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法经费的使用;依法征收渔船港航规费和渔船检验费,受委托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 9、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造、调配。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草拟综合文件,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协调支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督办、调研、信息、经费、政务、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录用资格审核、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拟定、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收费票据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朱爱民 办公电话:2694643 2、渔政渔港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渔业许可制度、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市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直接经济损失额在一百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污染事故,依法征收渔船港航规费和渔船检验费,受委托承办渔业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工作。依法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发布跨县辖区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负责本市辖区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市辖区的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负责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的延期报废鉴定、拆解监督工作。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台(站)的发展规划、建设布局及其频率、呼号的安排,核发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电台执照,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对本市渔业无线电台(站)、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通信网和渔业安全通信网(站)。 科室负责人:郑正英 办公电话:2619883 3、渔业船舶检验科 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负责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执行对本市市区内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企业、救生筏检修站、重要渔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2697547 4、海洋监察科 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市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海洋执法监察,查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违规案件;经授权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张新立 办公电话:2219526 5、指挥中心 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性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经授权配合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涉外的涉渔涉海事件。承担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的指挥工作。负责组织抗台抢险和渔业船海难救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造、调配。 科室负责人:柯丽霞 办公电话:2613323 6、直属执法船队 负责本市辖区内海上巡航,查处、打击违法用海、“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违法违规捕捞。协助打击海上走私、偷私渡,负责组织参加抗台风抢险,海难安全救助等行动,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维护、修理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莆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1、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许可、水产产品推广许可、水产技术推广业务指导;
2、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推广及种苗种质检测;
3、根据当地渔业生产发展情况制定水产养殖规划;
4、水生生物的病种害、疫病及渔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5、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
6、水产品加工指导;
7、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8、防灾减灾技术服务;
9、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10、水产职业技能鉴定;
11、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12、协助海域增值放流、进行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等公益性活动。
科室负责人:黄建辉 办公电话:2690245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海洋与渔业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测数据的集成及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海洋灾害监测、海洋与渔业污染损害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3、编发所辖区域海洋与渔业污染监测报告、海洋环境质量报告;
4、承担海洋管理和保护、海洋开发利用、海洋防灾减灾等需要的现场监测服务、海洋环境条件评价及情报服务工作;
5、水产品质量检测;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科室负责人:张 丽 办公电话:2213802
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电话:5886989)、荔城区海洋与渔业办(电话:2390618)、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电话:2653805)、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办(电话:3587111)、湄洲岛管委会农林水办(电话:5081566)、北岸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海洋与渔业)(电话:5952968)、仙游县农业局(水技站、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8260653)。 |